【通知】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基层 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漯河市教育局党组 转发《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 漯河市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基层 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局直属二级机构、机关各科室: 现将《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 漯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漯河市教育局党组 2018年12月3日
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 漯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文明办,市委各部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漯河市“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漯河市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漯河市“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评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漯河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开展“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以下简称文明“双创建”)活动,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切入点,以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为目标,以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通过城市区域党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办、资源联享、服务联做,为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漯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精神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考评对象 (一)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二)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员干部。 三、考评内容 以单位党组织党员“双报到”为载体,组织开展文明“双创建”活动,强化驻区单位党组织共建责任和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意识,以“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同创共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积极性。 (一)单位党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 1.“双创建”活动:①按要求自觉与城市区域党组织对接,开展双文明创建活动;②组织开展大宣讲活动,提升居民文明素养;③组织开展争当争学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④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⑤帮助社区完成创建任务;⑥帮助社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2.参与全市性活动:①倡树文明新风,带头创建文明小区;②积极参与全市文明出行劝导活动;③认真做好城市清洁行动;④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完成市创文办交办的创文工作任务。 (二)单位党员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 1.按要求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 2.根据自身优势认领岗位、参与志愿服务; 3.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四、计分办法 满分100分,其中,单位党组织“双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占40分,参与全市性活动情况占30分,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双创建”活动情况占30分。 五、结果运用 在年度文明单位复查考评中,把驻区单位开展“双报到、双创建”活动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先决条件。该项年度考评得分75分以下的取消享受文明单位待遇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得分75—85之间的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享受相应的待遇;该项年度考评成绩突出单位可作为进档升级重要依据;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市创文指挥部向市委提出建议,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 六、其他事宜 本办法由市创文办负责解释。各县区、各功能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评,由各县区结合本办法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漯河市“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评细则
附 件 2018年漯河市“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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